33岁的女子熊某在建房施工过程中不慎坠楼,致高位截瘫。法院判房主赔偿59.3万元,房主却迟迟没有履行判决。在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终于在春节前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原来,2015年9月20日,熊某和其他6人受雇于高某,给其自建房屋进行粉刷。不想工作的第二天,熊某用推车推送水泥时不慎从四楼天井摔落至二楼,经医院诊断,熊某为颈椎骨折伴高位截瘫。
熊某先后两次住院,花费了高额医疗费。而高某自熊某受伤之后,仅支付1000元便不再过问。熊某与高某协商无望,无奈之下将高某起诉至长安区法院。
长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高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在雇用原告从事房屋粉刷工作时,未对施工现场的天井安装防护栏,对施工人员造成安全隐患,导致原告从天井坠落受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熊某在工作中疏于安全防范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于损伤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高某赔偿原告熊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9.3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熊某因为治疗已债台高筑,后续治疗、抚养子女等给她的生活带来不可承受之压力。而被执行人高某因为建房也负债累累,除了未建成的房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王超前往被执行人村组进行调查走访,终于打听到被执行人高某所在村子面临拆迁,近期可能会发放房屋拆迁补偿款。案件出现转机,王超知道,如果这笔钱法院无法掌控,那么实现熊某债权只会遥遥无期。他迅速和当地街办、村委会联系,通过多次沟通协商,最终成功将高某名下30万元拆迁补偿款全部扣划至法院,并向申请人熊某发放。随后,王超继续做被执行人高某工作,告知其利害关系,同时积极走访高某儿女,释法说理,在做通各方思想工作后,高某的儿子和女婿共同替高某履行了剩余全部赔偿款近30万元。拿到剩余执行款的熊某激动不已,连连向法官道谢。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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