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
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术语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却分属不同的法律范畴,在适用范围上有明确法律规定,必须严格区别,不能混为一谈。自即日起,本报陆续为大家厘清一些常用但易被混淆的法律概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拘”与“行拘”
我们时常会听到,某某被“刑拘”了,某某被“行拘”了。“刑拘”与“行拘”只有一字之差,但是适用对象和适用情形截然不同。第一,法律性质不同:“刑拘”称为刑事拘留,“行拘”又称治安拘留。第二,拘留对象不同:“刑拘”的对象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即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拘”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第三,适用目的不同:“刑拘”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行拘”的目的是通过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第四,适用机关不同:“刑拘”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拘”只在公安机关适用。第五,羁押期限不同:“行拘”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天;而“刑拘”时,一般案件的最长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不过,“刑拘”只是刑事案件处理的开始,37天内会变为逮捕,然后就是羁押,直到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拘留”与“拘役”
“拘留”分两种:“刑拘”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把犯罪嫌疑人关在看守所,然后对案件进行侦查;“行拘”是一种行政处罚,比如嫖娼、赌博者,把违法者关在拘留所。“拘役”是一种刑罚,是由法院判决的、剥夺罪犯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使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
“住所地”与“居住地”
问:我的表格填错了,“住所地”和“居住地”有区别吗?
答:“住所地”就是你户籍所在的地方;“居住地”就是你现在居住的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十二条,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和居住地是可以重合的,如果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就会出现两者不一致的情况。
“起诉”“上诉”“申诉”“抗诉”
问:张三欺人太甚,欠我钱不还,我要上诉。
答:你现在不能“上诉”,只能“起诉”。
问:还有,申诉、抗诉又是什么意思呢?
答:我一一道来。
起诉:是指当事人作为原告到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在拿到判决书的一定期限内(民事案件是十五天,刑事案件是十天),在判决生效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审理。
申诉:是指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不服,申请法院再审。申诉有两种,一是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