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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洛南县景村街社区孙某芳的老伴宋某民不幸病故后,遗有房产和部分存款。其子宋某锋、其女宋某、宋某梅因遗产继承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宋某锋给付孙某芳、宋某、宋某梅合计30000元,判决生效后宋某锋没有在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2020年1月6日,孙某芳、宋某、宋某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同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为了保证顺利执行,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法官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但考虑到当事人之间具有重要血缘关系,如果简单机械办案,强行划拨执行款,极容易引发双方当事人对抗抗情绪,不利于日后亲戚之间和睦相处,甚至有可能反目成仇。执行法官反复细致地给当事人释法明理,劝导双方当事人能冰释前嫌,主动履行义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办案法官的辛勤努力终于有了收获,身处北京打工的宋某锋先委托妻子向法院交来了部分案件执行款款,并承诺尽快回来如数支付其余案款。申请人一方也同意对被执行人宋某锋的存款账户暂时解除冻结措施。并在领取了部分案件款后,向本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
        近日,宋某锋专程回来主动向本院交来了剩余案件执行款20000余元,并表示今后一定要照顾好老母亲的晚年生活,一如既往处好亲戚关系。接过执行款的那一刻,双方当事人和办案法官都露出开心的笑容。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