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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有效解决行政案件“程序空转”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洛南县司法局会同县检察院就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出台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协作办法》。

《办法》明确了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应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坚持支持与监督、监督与保护并重,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有效方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适用案件范围,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等六大方面,同时对参与的方式、监督方式、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工作联络沟通机制等工作举措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切实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畅通信息共享,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案件“程序空转”问题,构建了有效平台,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