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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2月26日电 (梁秋坪)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该《规定》包含七个方面三十二条内容。《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规定》对检察建议的性质进行了界定:“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规定》对检察建议的类型和适用范围作了划分。检察建议分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

  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

  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主要适用于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以及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机构等的执法活动中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违法问题进行监督。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方式。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主要针对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的社会治理、单位管理等漏洞,向有关方面提出的完善治理、加强管理的建议。

  《规定》还提出了尊重被建议单位的异议权。《规定》明确:一是检察建议书正式发出前,可以征求被建议单位的意见;二是被建议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提出异议;三是对异议应当立即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及时修改检察建议书或者予以撤回,异议不成立的应说明理由。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以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和效果为导向,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和检察建议书的制发程序、督促落实机制等进行了细化完善,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依据。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