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来信我们已收到,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今天特意打电话告诉你这个消息。”近日,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多次拨打电话后,终于联系上市民刘某,告知其受理情况,并对刘某的疑惑一一解答。
此前,刘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向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寄出了申请民事法律监督的信件。不到7个工作日,他就收到了受理答复,吃下“定心丸”的他在电话中连连表达感激之情。
今年2月以来,不少像刘某这样给检察机关写信反映诉求的群众,都收获了同样的“惊喜”。其背后,是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办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机制带来的全新变革。
我们的信件去哪儿了?
“过去,我们主要是办后答复。”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杨桂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面对海量的群众来信,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只能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进行答复,答复重点也主要针对案件是否受理。
旧有的来信反馈方式,以及人员力量的严重不足,导致群众来信处理工作一直是个棘手问题:群众不满意,相关工作人员也“苦不堪言”。
更让人揪心的是,由于信件长期杳无音信,一些群众为推动诉求解决,持续反复写信甚至上访,不仅造成了大量的重复来信,也给群众增添了额外的负担,无形中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一封来信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可能只是所收信件的千分之一、万分之一,但对于写信的群众而言,可能寄托了他们百分之百的希望。”杨桂生说。
按照最高检的要求,今年2月,我省检察机关开始实行对群众来信建立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制度,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必须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从过去办后答复变为现在的办前回复、办后答复,工作量明显增加,但是群众来信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困难再大,我们也要千方百计地把这项制度落实好,用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纾难。”杨桂生表示。
100%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
要在现有人员条件下提升群众来信回复效率和质量,确保群众来信件件得到及时回复和妥善处理,这对于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借助第十检察部成立的契机,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建立群众来信办理工作专班,坚持“谁受理谁回复,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确保群众来信工作专人管、专人抓、专人办、专人答,有效缩短了来信的审查、分流和办理时间。
与此同时,从规范回复工作流程、细化回复内容、拓展回复方式等方面进行细化。要求对收到的群众来信当日拆阅,将来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诉求以及分流处理情况等逐项录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信访系统和电子台账,全程留痕管理。
“我们灵活采用电话、短信、书面、约访等方式回复群众来信。对重要信访事项的来信实行优先办理,工作人员拆阅后第一时间提出处理意见,原则上3日内完成审批程序移送相关部门。”杨桂生介绍。
在办信回复中,各级检察机关还重点围绕来信人诉求开展释法说理,对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群众来信,如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回复时列出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来信人予以补充,减轻来信人的诉累。
规范带来高效。据统计,今年1月至4月底,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处理群众来信2136件,其中省人民检察院处理群众来信832件,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处理群众来信1304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群众来信1620件。除群众匿名、来信无有效联系方式等不予回复的情形外,100%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
不让一封来信被搁置
要把“每信必复”这项民心工作做实做好,不仅要提高效率,更要注意细节。
在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处理来信室,一位正在处理信件的检察官告诉记者:为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在书面回复时,一般采用挂号信函方式邮寄,并且用普通信封代替印有人民检察院字样的信封,防止回复信件被拦截、遗失。在电话回复时,必须在不同时段进行三次有效拨打,确保第一时间沟通、反馈、答复来信群众。
“这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创新之举。当老百姓收到检察机关的信件、电话回复时,不仅会感动,也会增加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感。”全国人大代表李秀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群众来信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往往是基层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典型性问题,用真心、真情对待群众反映的每一个意见和诉求,既有利于从检察环节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树立良好形象、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尽管工作中还有不少困难,但是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不能停步,更不能打折扣!”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态度坚决。
据了解,目前,针对群众来信总量大、重复信件多、回复难等情况,省人民检察院正在采取专题培训、会议研讨、实训等方式提升控申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同时,加快健全“大数据”分析和智慧检务建设,用信息化手段为继续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