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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2日凌晨2时许,西安交警新城大队长乐路中队民警在进行夜间查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名白色小轿车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在对其进行询问时,该驾驶员称其“吃了槟榔”而否认饮酒,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这样的结果,该驾驶员承认了自己饮酒驾车的事实。随后,民警在对其驾驶证进行核查时,发现该驾驶证为7月1日刚刚取得的“崭新”的驾驶证。

  据该驾驶员描述,他是7月1日上午11时许通过驾驶人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后拿到的驾驶证,朋友们为了给他庆祝而相约晚上一起喝酒,聚会结束后认为已是深夜不会有人查就抱有侥幸心理用手机扫了一辆共享汽车送朋友们回家,这也是他拿到驾照后首次开车上路,没想到在驾车十几分钟后便遇到交警查酒驾,这本“短命”的驾驶证也在到手十余小时后被注销。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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