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4日21时56分,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城中队民警在街面开展例行检查,对一辆在黄河大街新城一中后门由东向西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王某荣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执勤民警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显示为106mg/100mL。公安民警依法使用强制措施将违法驾驶人王某荣带至交大韩城医院提取血液送检,经陕西军大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其血液的乙醇含量为141.39mg/100mL,王某荣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追究王某荣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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