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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富平县薛镇关于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

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

跨省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三类户)

二、补贴标准

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行“凭车票据实报销”原则,补贴对象持外出就业地与户籍地之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车票原件报销(户籍所在地到就业地单趟或往返交通费用)。补贴对象只能申请本人当年的跨省就业交通补助(上年度10月初至本年度9月底),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每人每次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不得重复申领。

三、申请程序

1.脱贫劳动力实现跨省转移就业3个月后,在本年度内向户籍所在行政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富平县享受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审批表》。

2.村级对申请补助人员进行初审,并在村信息公开栏公示10日,无异议后报所在镇(街道)复核。

3.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申请补助人员进行复核,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10日,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批。

4.县乡村振兴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财政局提出拨付申请,审批通过后,由惠民资金管理支付中心统一发放至惠农一卡通账户。

5.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后,由镇(街道)、村级依次进行为期10日公告。

四、申报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本人近期小2寸红底证件照。

2.年度内户籍地与就业地之间交通费票据原件或电子票扫描件。

3.本人或户主惠农一卡通复印件(非本人一卡通,需提供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4.镇(街道)、村公示照片(原件及近、远景照片)。

5.富平县享受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审批表。

6.富平县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票据。

7.富平县享受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花名册。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