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法频道 > 西部交通 >
分享

广大市民: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已到攻坚阶段,打造中国北方最美县城工作已到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持续改善城区交通环境和市容环境,不断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新增6条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下文简称严管路段),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应当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照标识齐头顺向入位停放,严禁随意占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盲道、消防应急通道、绿化带等,晚19点至次日7点可在以上路段临时单排停放。

二、长期占用人行道公共泊位停放的“僵尸车”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妨碍交通的车辆将予以拖移。

三、对违反本通告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务必自觉遵守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全民唱响十个一,共建共享文明城,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车辆文明停放做起,为打造一座不乱停乱放的城市贡献力量!

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