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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武 张春玉

  “隔夜饮酒不算酒驾吗?”

  回答是:“NO!”

  ■案情

  2018年1月24日晚,被告人常某与朋友在酒吧饮酒后休息。同年1月25日12时30分许,常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沿着新疆昌吉市建国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昌吉市建国路中医院前路段时,与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案发后,出警民警发现被告人常某有酒味,遂对其进行抽血鉴定,经鉴定,常某每100毫升血液含乙醇90毫克。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常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审理

  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常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但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常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程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作出判决,常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天,并处罚金2000元。

  ■说法

  办案法官说,以隔夜来判断饮酒不算酒驾并不科学,因人们的身体状况、体质差异、饮酒习惯等原因,客观上无法用一个具体时间来衡量醉酒状态,只要行为人仍处于醉酒状态而驾驶机动车,就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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