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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人民群众:

“三夏”已至,为进一步做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切实保护我镇大气环境,维护公共交通和公私财产安全,在“三夏”期间,全镇范围内全面实施禁烧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等,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烧范围。全镇范围内均为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焚烧秸秆。

二、露天禁烧物包括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各类污染物质。凡露天焚烧均属违法行为。

三、凡违反本通告进行露天焚烧的,一经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渭南生态环境局蒲城县分局进行处理。

四、对不听劝阻,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五、对构成过失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我们强调,对于今年“三夏”期间发现的第一把火,顶格处罚。对于没有当场发现处理、焚烧以后才发现的,按照“谁种植谁负责”的原则 ,由派出所进行处理。希望广大群众做守法公民,互相监督,及时上报火情,为保护环境尽一份力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投诉、检举、揭发露天焚烧污染环境行为。

举报电话:0913-7366288

荆姚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