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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组,并全体村民:

当前,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压力骤增。加之近期气候干燥,大风天气,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升高,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野外用火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严格遵守并相互监督: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1. 禁止焚烧田埂、秸秆、杂草、垃圾等;

2. 禁止在林地、荒山野炊、燃放烟花爆竹;

3.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或防火重点区域;

4. 禁止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生产、加工用火行为。

二、违规用火责任追究

1.个人责任:

- 违反规定者,由林业、公安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拘留;

- 引发火灾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并承担扑火费用;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监管责任:

- 村干部、护林员未履行巡查职责的,扣发绩效工资并通报批评;

- 因失职导致火灾的,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请各村组,并全体村民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共同守护家园安全!

特此通知

阿党镇防火办

2025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