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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非常感谢洛南县司法局高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悉心矫正、真情关怀和教育帮扶,我一定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解除社区矫正的王某某正在感谢洛南县司法局高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场景。6月19日,高耀镇辖区的社区矫正解矫人员王某某将一面印着“春风化雨真情帮教,言传身教关爱有加”的锦旗送到洛南县司法局高耀司法所工作人员手中,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的关怀和付出。

王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洛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个月,缓刑四个月,于2021年2月20日到洛南县司法局高耀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洛南县司法局高耀司法所随即及时成立了矫正小组,结合王某某犯罪类型和自身实际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教育矫正,之后为其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帮扶工作,通过采取教育谈话、说法讲理、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对王某某的法治教育,面对其在生产生活中、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困难,主动与其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开展心理疏通辅导,同时还积极为他提供基础性的法律咨询和帮扶解困,高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细心地帮教帮扶与关怀关爱令王某某很是感动,也让其充分感受到刑罚执行过程中温情的一面和党和政府的关爱关怀,教育引导其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遵纪守法,做造福社会的合格公民。通过矫正教育,让王某某深刻认识到其犯罪行为对社会、他人及自身造成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使其进一步增强了认罪悔罪意识。

近年来,洛南县司法局高耀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以教育矫正为重点,以社区矫正实效为目的,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在高标准严要求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同时,时时刻刻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急,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三位一体同推进,在注重日常监管、教育感化、教育帮扶的同时,给予社区矫正对象充分的理解、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扶,让其以积极乐观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群体,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消除犯罪心理和消极心态,重新找回自己的社会位置。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有力地促进了本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十四运维稳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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