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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中年妇女赵某某以为能治病,种植了1565株“罂粟”幼苗,幸被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并依法对幼苗铲除、销毁,但赵某某为此换来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处罚。

  2017年腊月的一天,赵某某上街赶场,一个卖种子的人就叫住她,让她买一点他的种子,并且告诉她,这种东西是鸦片烟,可以治疗胸口痛、拉肚子等疾病,赵某某想着可以治病,就买了一些回去撒在地里。

  2018年3月19日,侦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赵某某种植疑似“罂粟”,遂传唤赵某某到案,并对其种植的罂粟植株进行清点,共计1565株“罂粟”幼苗,民警随机从中抽取4株幼苗进行送检,经四川楠木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4株植株均为罂粟,隶属于罂粟科罂粟属,为毒品原植物,俗称鸦片、大烟。赵某某种植的1565株毒品原植物罂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铲除、销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考虑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当庭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罂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种植罂粟无论出于什么用途,不论数量多少都涉嫌违法。刑法还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植物达一定数量的将予以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