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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15时20分,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华清东路中队接警,位于灞桥区柳虹路街道房屋起火,中队迅速出动抢险救援消防车、城市主战消防车、高低压泡沫消防车及指战员20人前往着火区域。

  车队通过华清东路十里铺十字后,一辆陕A牌照的蓝色小轿车以每小时20公里左右的速度在消防车前低速行驶,并多次点刹。消防员多次喊话鸣笛示意该车让行无效,当时前方并未发生拥堵。在临近东快速干道时,消防车编队看准时机强行变道赶赴着火区域。由于处置及时,火情得以迅速控制,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西安交警支队灞桥大队接到该情况反映后,立即展开调查,结合消防员提供信息与现场视频,确认陕A·Y×××R轿车存在未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行为。

  2月12日,交警灞桥大队民警对该车驾驶人进行约谈教育。民警介绍,驾驶人刘某(女)具有24年驾龄,在观看现场视频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刘某称当时正与同车人聊天,并未注意到警笛和喊话。刘某表示,她深知如果造成消防车到达火场时间延误继而加重火灾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民警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刘某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交警灞桥大队民警孟院提醒广大驾驶人,如遇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避让。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