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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向案件代理律师出具调查令,由律师向银行调查取证,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该案从表面上看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但是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争议很大。出借人已经去世,现其继承人主张权利,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诉讼主体的问题。借款发生在2012年,距今时间长,并且在2015年5月之前被告一直在向出借人支付利息,但最清楚这些事实的出借人已经去世,唯有调取证据予以证实。该案涉及账户的开户地在乌鲁木齐市,如果法官去调查取证,来回需要一天时间,而当时法官的工作安排很满,没有时间去外地,律师陈述去调过,但银行以不符合规定拒绝了。第二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调取银行流水的问题。负责此案的法官刘丽梅为查清案件事实、依法裁判而苦思冥想,最后她想出由法院出具调查令,再由律师持调查令和相关材料去银行调查取证的办法。律师在拿到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后,迅速行动,及时将调查信息反馈,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强大助力。

  一份调查令,不仅帮助法官查清了案件事实,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帮助还原了案件的真相,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