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法频道 > 西部新闻 >
分享

  “教育是立国之本,教师是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河北省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张家口市第一中学语文教研组长尤立增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用法律手段严惩“学闹”“校闹”。

  医生和教师之间、“医闹”和“校闹”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像依法严惩“医闹”一样依法严惩涉师涉校违法犯罪活动,有必要性、合理性乃至迫切性。无须讳言,当前,各种闹学校、砸校园、暴力伤师等现象并非个案,对教师、学校构成了严重安全隐患,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校闹”问题错综复杂,牵一发动全身,仅仅从某一个方面单兵突进,效果可能不理想,甚至会引发新的矛盾冲突。依法严惩“校闹”的同时,更应花大力气预防“校闹”发生。换言之,建立、完善校园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家校双方合法权益,才是解决“校闹”问题的关键。

  校园纠纷之所以引发“校闹”,主要是因为:部分家长护子心切、法治意识淡薄、教育观偏差,社会语境对教师的道德绑架,相关法律法规有漏洞或未落实,学校和相关部门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部分教师教育无方、处事不当……总之,校园纠纷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才滋生了“校闹”。

  更可怕的是,“校闹”让问题陷入了恶性循环:从老师角度看,“校闹”让人胆战心寒,老师不敢正常管教学生,受了再大委屈也投诉无门;从家长角度看,如果不去“闹”,问题可能得不到重视和解决,自身权益就被侵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都感觉自己是弱势群体,认为自身合法权益无法保障,这是“校闹”暴露出的深层次教育问题。

  因此,严惩“校闹”的同时,更需强化依法治校。一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预防和处理校园纠纷机制,比如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第三方协调机制,谁的责任谁承担,对无理取闹、推卸责任等行为依规依法追究责任;另一方面,依法赋予教师和学校惩戒权,因正常管教学生和教学活动而造成的意外事故,老师和学校可减轻责任或不担责任,解决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的问题。

  无论是相关部门还是学校,都应拿出为老师合法权益撑腰的底气和勇气。近些年,不断有代表和委员呼吁出台《学校法》,以法律形式明晰界定学校、家长的权利和责任。期待相关工作能尽快出现实质性进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