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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28日,蒲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王某等三人首例涉疫妨害公务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

  蒲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同小虎宣判:被告人王斌犯破坏公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王文娟犯破坏公共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被告人王中华犯破坏公共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

  据悉,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王某与其妻子程某自驾从福建途径湖北随州回到蒲城县家中。同年1月31日,当地政府根据县疫情办的要求对居家隔离人员落实“五包一”措施,逐一贴牌,严防隔离人员外出走动等。当日中午,防控工作人员对王某家挂居家隔离观察牌,并告知注意事项,王某甲拒不签字,并与工作人员争执,工作人员报警。桥陵镇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传唤王某,王某一家拒不配合,并阻碍执法。

  庭审中,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并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根据庭前所掌握的各被告人的认罪表现、悔罪态度等调整讯问顺序,以交叉讯问、一问一证等对3名被告依法讯问,并对指控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分别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乙、王某丙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并应从重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某、王某妹妹、王某父亲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蒲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同小虎(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蒲城法院于2月27日受理蒲城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件后,依照对涉疫情刑事案件快立、快审,对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的原则,仅用2天时间审结该案,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决心和信心。)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