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8日16时22分,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桑树坪中队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L4***2号小型面包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贺某明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执勤民警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显示为153mg/100mL,公安民警依法使用强制措施将违法驾驶人贺某明带至交大韩城医院提取血液送检,经陕军大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贺某明血液的乙醇含量为183mg/100mL,贺某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追究贺某明的刑事责任。(通讯员:李喜春)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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