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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10时14分许,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金城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西环路开展酒醉驾重点违法查处工作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疑似饮酒后驾驶,执勤民警当即责令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贾某红进行测试,其血液乙醇含量为62mg/100mL,属酒后驾驶。经询问,驾驶人贾某红为某送水公司工作人员,明知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但因客户急需桶装水,其心存侥幸,以为白天交警不会查酒驾,便“铤而走险”酒后驾驶机动车给客户送水。

经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核查,驾驶人贾某红,尚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同时查明,贾某红在2022年8 月16日,曾因酒驾被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过,此次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贾某红无证驾驶,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5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三日。

警方提示: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守法出行,杜绝酒驾、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通讯员:李萍)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