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商南县信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县公证处提交强制执行证书申请,申请表明:陕西A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商南县信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1200万元,并用其持有的B公司的30%股权为借款作股权质押担保。双方曾于2021年1月22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现借款已到期,经商南县信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催收,截止目前仍未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在得知小额贷款公司焦急地等待这笔大额贷款的催收,并希望尽快进入执行程序的诉求后,公证处负责人郅爱军及公证员助理阮佳立即受理该公证申请驱车赶赴西安向借款公司法定代表人调查核实该笔借款清偿的相关事实。往返历时九小时,顺利完成此次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调查核实并做了详细的核实笔录,留存公证影像资料。4月15日上午,为商南县信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签发出具了执行证书。
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公证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执行证书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下称《联合通知》)确定的一种法律文书。出具执行证书是县公证处的基本业务之一,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可以使债权人取得执行根据,而执行证书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此次执行证书的出具为公司股权司法拍卖程序赢得了时间,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商南县信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诉讼成本。债权人拿到执行证书的那刻脸上露出激动的笑容:“你们的办事效率让我真正感受到了政法机关为民服务的情怀”。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县公证处全体工作人员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舒民忧、解民困。用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用群众的满意度来检验教育整顿成效。

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公证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执行证书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下称《联合通知》)确定的一种法律文书。出具执行证书是县公证处的基本业务之一,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可以使债权人取得执行根据,而执行证书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此次执行证书的出具为公司股权司法拍卖程序赢得了时间,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商南县信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诉讼成本。债权人拿到执行证书的那刻脸上露出激动的笑容:“你们的办事效率让我真正感受到了政法机关为民服务的情怀”。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县公证处全体工作人员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舒民忧、解民困。用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用群众的满意度来检验教育整顿成效。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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