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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困户李某2016年借助国家扶贫政策向洋县信用合作联社借取两年期小额扶贫贷款5万元发展产业,但借款到期后分文不予清偿。

  县信用联社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洋县法院于2018年11月向李某发出支付令,限其十五日内清偿借款;逾期后李某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2019年7月11日,洋县信用联社向洋县法院申请执行。7月12日,执行法官赴溢水镇波溪村现场要求李某立即执行,李某自认为是贫困户、没有钱,声称发展产业赔了两万元,但依然坚持一分钱都没有,一分钱也不愿执行,拒绝想办法执行。鉴于李某明确抗拒执行,洋县法院依法对其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

  为了助力脱贫攻坚,维护金融安全,建立诚信社会,洋县法院自2018年以来受理了一大批小额扶贫借款案件。这些案件在依法发出支付令后,大部分借款人(贫困户)积极筹款执行,主动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但依然有少部分贫困户借款人不懂感恩、不讲诚信,视法律为儿戏,不积极履行裁判文书。

  为此,洋县法院在前期受理了五件、已全额执行四件小额扶贫贷款案件的情况下,于7月11日又受理了11件该类执行案件,并成立专门执行突击队,决定从7月12日至14日全力加班执行。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