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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规范陕西省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管理等行为提供了依据,有利于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有关企业和广大群众熟悉了解《通告》内容,逐步淘汰超标电动车,鼓励选购合标电动车,并为实施挂牌管理和顺利过渡打好基础。绥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狠抓源头、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总思路,网上网下齐头并进,在做好微博、微信、抖音、头条号等网上宣传的同时,组织宣传民警走进辖区雅迪、立马、饿了么、美团、圆通、名州镇北门滩社区等电动车销售门店、快递外卖企业、社区居委、镇村集市、农村道路劝导站等场所,在醒目位置张贴大幅《通告》,要求电动车销售企业对前来选购电动车的顾客告知《通告》内容,督促外卖快递公司逐步淘汰超标电动车,选购合规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等车型。在向群众讲解《通告》政策时,民警着重对合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功能,有3C认证,重量小于55千克,速度低于25公里/小时,以及对2019年4月15日前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悬挂临牌过渡,2022年6月31日过渡期满,临牌作废,超标车不得上路行驶等内容进行解读,并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区别,新国标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超标电动车的危害,以及近年来辖区内发生的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进行了讲解。

  截止7月5日,绥德交警共印制张贴大幅《通告》500份,小型《通告》传单2万份,走访电动车销售门店和有关企业25家,进社区、农村、学校、集市、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通告》政策解读宣传42次,有效提升了辖区群众对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政策的知晓率,为开展好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