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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29日,一位收购苹果的客商黄某来到甘井法庭寻求帮助。

  黄某称,8月27日下午,其与代办刘某协商将收购的苹果装车运走,黄某支付部分货款后因现金不够,二人约好次日将剩余8000元货款另行支付。第二日,因黄某未及时接听刘某电话,刘某认为黄某有违约可能,便让运输苹果的货车返回到甘井。得知苹果未及时运输后,黄某多次联系刘某未果,先后到甘井派出所、甘井镇政府调解未果后来到甘井法庭,希望法庭能帮助自己解决问题。因苹果属于鲜果类水果,不能长时间放置,时下又值苹果销售旺季,法庭立刻联系了刘某,刘某到庭后表示黄某与自己约定8月28日支付剩下的尾款,可是28号黄某却无故离开甘井,自己多次打电话给黄某都无人接听,故怀疑黄某不想支付尾款已经离开,所以才让司机返回。现在要求黄某支付剩余尾款8000元、来回运输费8000元以及自己的精神损失费5000元。

  为尽快调解此案,避免更大的损失,甘井法庭干警们放弃午饭午休时间,并联系处理过此纠纷的民警,一起做双方的工作。法庭干警告诉双方当事人,此纠纷系双方未及时接听对方电话所致,双方均有一定过错。同时派出所民警也劝说刘某,其提出的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刘某表示放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但剩余货款与运输费,黄某必须承担。黄某认为苹果已经放置三天,价格上肯定已经造成损失,希望法庭帮忙做刘某的工作,让刘某帮自己在甘井找到新的客商,其愿意将尾款和货车来回运输费在中予以扣除。法庭将黄某的想法告知后,刘某表示可以帮忙寻找。下午2时许,二人离开法庭寻找新的客商。不到一个小时,刘某给法庭干警打来电话,说事情已经解决,非常感谢法庭的帮助。

  甘井镇苹果种植面积大,质量好,深受广大客商的青睐,近年来,合阳法院依托甘井法庭成立甘井苹果销售合议庭,努力为果农和广大客商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妥善化解苹果销售中产生的大量矛盾纠纷,推动了产业发展,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