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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0日19时30分,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城中队民警在新城办金塔路执勤期间,对一辆号牌为陕EM***2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高某涛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通过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显示为152mg/100mL,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高某涛提取血液送检。后经委托陕军大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检测,高某涛血液的乙醇含量为217.35mg/100mL,高某涛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高某涛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通讯员:王成博)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