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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汉中市洋县男子孟某某却把这句话当作耳旁风,2015年因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处理过,近日,又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结果造成自己和他人严重受伤。

  4月6日,洋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洋县信合大道磨子桥镇杨湾村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2人受伤,其中1人伤情严重,摩托车驾驶人可能喝了酒。接到报警后,该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处置。经询问周围的群众得知,双方当事人已被送往医院救治,驾驶摩托车的是一名中年男子,推着自行车的是一个老汉。在现场勘查结束后,民警立即赶赴医院进行进一步调查,并提取了驾驶摩托车男子孟某某的血样。经检验鉴定,孟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24.11mg/100ml。

  经讯问孟某某交代,当天中午吃饭时独自一人喝了三两白酒,下午15时许,驾驶二轮摩托车返回家途中,因自己精神恍惚,操作不当,当车行至信合大道杨湾村路段,和由东向西推着自行车的老汉肖某某碰在了一起,发生了交通事故。同时,经办案民警查实,孟某某在2015年因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过一次单方交通事故,但因情节轻微未被提起公诉。

  目前,肖某某伤情严重,还不能自主呼吸,孟某某右腿骨折,也正在接收治疗。孟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