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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营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4月19日,为积极响应洛南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洛南县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洛南县司法局在县法院的支持下组织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洛南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县人民法院开展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旁听庭审活动。
 
       此次旁听的是被告人刘某某、徐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由洛南县法院副院长刘文忠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整个庭审氛围庄严和谐,庭审程序严谨有序,庭审方式公开透明。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案的观摩,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庭的神圣和庄严,深刻认识到了违法犯罪的严厉后果,今后必将自觉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督查考核,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的保护格局,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强烈的担当、更加扎实的行动,持之以恒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以实干实绩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下一步,洛南县司法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等实践活动,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法规,不断激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热爱大秦岭、保护大秦岭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建设绿水青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