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父亲去世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现为其父母(已去世)、配偶陈某、长子沈某、长女、次女共四人。陈某年迈且路途不便,两个女儿均在外地。遗产继承公证涉及对被继承人的财产处分问题,为保证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不被侵犯,无论金额大小,都需要履行严格的核实程序。若按正常继承公证程序,不仅要提供被继承人沈某死亡证明、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和遗留的财产证明等一系列证明材料,而且包含配偶、子女等在内的所有继承人都必须亲自到公证处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声明,若不能到场则必须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人员还要对所有继承人一一制作询问笔录,并对相关证明材料逐一进行核实,办证成本高,程序繁琐,不可避免的加重了群众办证负担。
为了解决群众为继承取出小额遗产费时费力的突出问题,为群众省人力、节财力,县公证处以此为契机,随即召开处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省公证协会《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过学习讨论研究决定:即日起商南县公证处受理单笔遗产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决定对沈某的继承公证立即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办理。沈某一个人就可以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省去了所有继承人必须到场的程序,为避免日后发生继承纠纷,在办理公证时,公证人员要求申请人沈某当面签署承诺书,承诺由沈某一人领取遗产后,应当依法将其领取的遗产分配给其他继承人,如侵占、损毁、擅自处分遗产,由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公证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属实后,很快就为沈某出具了继承公证书。大大缩短办证时间,减轻群众负担,优化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近年来,商南县公证处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深入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竭力为群众提供畅通便捷、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坚持窗口单位“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理念,确保“便民、利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极大提高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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