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来榆返榆人员管控的通告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了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来榆返榆人员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9日以来,有西安市旅居史的来榆返榆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或单位报备,连续三天每天做一次核酸检测,严格落实相应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管控措施。需要居家隔离但属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同意后,可暂不实施居家隔离。
二、2021年12月26日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居民小区、商场酒店、商铺门店、“两站一场”及交通卡口全面推行“来榆返榆登记码”,凡行程码显示带“*”的人员,必须如实填报“来榆返榆登记码”内信息。
三、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对2021年12月9日以来有西安市旅居史来榆返榆人员进行全面彻底排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做到排查到位、管控到位。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主动参与、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主动申报个人行程信息,积极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各县市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联防联控办联系电话,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申报、举报。
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居家隔离管理工作10条措施
1.居家隔离参照集中隔离场所相关规程要求,由社区干部、网格员、信息联络员、公安干警、卫生服务人员、物业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志愿者等组成工作专班,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实施居家隔离。
2.居家隔离人员居住场所须由社区专班人员进行居家内外环境专业评估。不具备居家隔离场所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3.居家隔离人员宜单独居住,如有同住人员,须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执行管控措施。居家隔离期间拒绝一切探访,原则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认真研判批准,并采取严密的出行防护措施,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私自外出者,一律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计算,费用自理。
4.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可通过微信、视频等多种非接触方式关注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做好监测记录。
5.社区负责为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入户核酸采样。社区工作人员详细记录每次核酸检测信息,做到人头清、核酸检测数据清。对居家隔离期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隔离人员,所在社区出具《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解除居家隔离。
6.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工作人员(“一对一”管理人员,下同)要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要求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7.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社区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独居的老、弱、病、残、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特殊人员,需确定同住陪护人员或紧急联系人(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陪护人员)。
8.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药,由家属或社区工作人员代取药物。
9.社区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工作,及时回应居家隔离人员诉求,为其提供代办、代购、代送等基本生活服务。
10.对违反居家隔离管控要求,拒不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不配合管控工作,瞒报信息的人员,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榆林市城镇社区疫情
防控工作10条措施
1.持续夯实“三级包保”责任,实行县市区干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户制度。
2.完善“五包一”制度,由乡镇(街道)干部、社区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等共同负责落实社区防控措施。
3.“五包一”工作队要摸清社区人员底数,确保不漏一人,为核酸筛查、流调溯源、人员转运、隔离管控、健康监测、服务保障等工作做好准备。
4.配合县级联防办排查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榆返榆人员。
5.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落实小区疫情防控措施;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和平房片区,由社区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志愿者、居民等人员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6.社区按照中心城区14个片区扁平化管理疫情防控机制,积极配合落实片区内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7.严格落实2021年12月9日以来从西安等高中风险地区来榆返榆人员管控措施,对于近14天以来来榆返榆人员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8.境外来榆人员集中隔离期满后,社区负责落实好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9.小区出入口(含车库出入口)必须要有专人落实扫码、测温等措施,发现异常及时报街道(乡镇)联防办。
10.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社区微信群、宣传栏、电子屏和小区广播等,宣传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引导群众落实好戴口罩、打疫苗、勤洗手、少聚会、常通风、一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
榆林市农村疫情防控
工作10条措施
1.各村落实乡镇、村、组、户四级网格化包抓责任和乡镇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五包一”工作机制,定岗定人开展摸排、登记、流调、隔离、执勤等工作。
2.各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上岗须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两次,上岗前测量一次,体温正常方可开展工作,换岗下班前再次测温。
3.各村要加强村民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村民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向所在村委会报备,报告出行路线和所接触人员详细信息,村委会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台账。
4. 严格管控村民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聚集,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同时须经村两委同意后报乡镇审批备案。
5.非本村人员来村要向所在村委会报告,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村委会工作人员负责对报告人员进行登记、扫码、测温,落实最新疫情管控措施;如有发热、干咳、胸闷、乏力、呼吸困难等感染症状的,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来村人员不得隐瞒居住地、途经行程等重要信息,对未报告或隐瞒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鼓励村民积极主动监督并举报。
6.外地返村人员须持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村之日起 14日内每天向包户干部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
7. 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必须落实隔离期限为14天的政策。隔离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防疫管控措施,落实单人单间,发放告知书、张贴隔离告示、设置警戒标识,严禁隔离期间外出。隔离期满后如无异常,经医护人员确认后报请乡镇,取得《解除医学观察医学书》后方可解除隔离。
8.各村要加强隔离点周边区域环境消杀工作,每天至少消杀1次。同时做好隔离人员必需的日常生活保障。
9.农村废弃口罩分普通村民废弃口罩、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包括其产生的生活垃圾)两类处置。每村至少设立一处废弃口罩固定投放点,废弃口罩投放点日投日清。
10.各村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和消毒,重点场所做好消杀和记录,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专用运输车辆须做好消毒防护工作。
榆林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
严打非法违规行为
为杜绝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扩散,有效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从严从紧织密疫情防控网络,12月26日,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榆林市道路客运市场整治行为的通告》,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具体如下:
一、严厉打击在汽车站、火车站、机场、重要路口等人流集散地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行为;重点查处通过微信群等网络平台非法组客、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客运的行为。
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对大规模组织非法客运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侦破,集中查处;对暴力抗法、聚众滋事、聚集起哄等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依法查处客运车辆站外揽客、中途上下客、以旅游包车等名义违规揽客、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出租汽车拼客宰客、车内消毒、扫码、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从业资格证件,清退出客运市场。
四、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载客的“黑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通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0912-6199818(榆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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